(一),县财政局设置13个职能科室(规格均为正股级):办公室(挂人事教育科牌子)、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信息管理科、社会保障科(规费管理科与其合署)、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挂绩效管理科牌子)、行政事业科(挂综合计划科,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办公室牌子)、会计管理科、农业科 (挂基层财政管理科牌子)、企业科(挂国资综合科,外债金融科牌子)、经济建设科 、资金管理科。
(二)县地方税务局设置3个职能科室(规格均为正股级):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与其合署)、税政管理科。
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科牌子)、政策法规科、信息管理科、规费管理科与县财政局相应科室合署办公。
(三)县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1、稽查局。副科级。内设5个副股级科室:综合科、案审科、执行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
2、第一税务分局。正股级。
3、第二税务分局。正股级。
(四)新昌县清产核资办公室、新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县财政局。
(五)事业单位
1、新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全民事业单位。
2、新昌县会计核算中心。全民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新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处(挂新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牌子)。全民事业单位。
4、新昌县财务开发公司。全民事业单位。
5、新昌县票据(发票)管理中心。全民事业单位。
6、新昌县预算编制中心。全民事业单位。
7、新昌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全民事业单位。
8、新昌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全民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