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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筑用石资源税实行核定征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5]

  新地税发[2004]119号

各科、分局、稽查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119号)和《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建筑用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在我县境内开采建筑用石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个人征收资源税,税额标准为每吨1元。

  二、建筑用石资源税按开采建筑用石所需的炸药用量实行核定征收,税额标准暂定为每千克炸药4元人民币。

  三、经协商我县的建筑用石资源税委托新昌县化工轻工建材有限公司代征(代征协议书另行签订)。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希各分局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并请直属分局及时落实好代征等相关衔接工作。

  上述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新昌县建筑用材开采单位和个人清册。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新昌县建筑用材开采单位和个人清册

                              2004年12月17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矿主姓名

  备注

  1

  拔茅石料场

  城关镇拔茅村

  吴越明

  

  2

  牛石坞采石场

  城关镇磕下村

  梅明驹

  

  3

  黄龙山采石场

  城关镇溪二村

  黄忠

  

  4

  后门园采石场

  城关镇后门园村

  杨根均

  

  5

  南杨采石场

  城南乡挂帘山村

  杨建国

  

  6

  大塘坑轧石场

  城关镇大塘坑村

  徐平安

  

  7

  孟家塘轧石场

  城关镇孟家塘村

  胡良槐

  

  8

  硃砂岩山轧石场

  城关镇年岙村

  梁雨才

  

  9

  小积坑轧石场

  城南乡小积坑村

  许忠其

  

  10

  石桥头轧石场

  城南乡石桥头村

  盛梅良

  

  11

  校平轧石场

  城南乡姚宫村

  陈校平

  

  12

  山支头采石场

  梅渚镇山支头村

  钱国新

  

  13

  东茗采石场

  东茗乡三山村

  张伯汀

  

  14

  黄树坞采石场

  镜岭镇后云村

  潘菊强

  

  15

  马安山轧石场

  回山镇回山村

  梁正灿

  

  16

  犁碧山采石场

  儒岙傎圳  

  石法忠

  

  17

  梁家田采石场

  大市聚梁家田村

  梁永明

  

  18

  冷水采石场

  镜岭镇冷水村

  丁若愚

  

  19

  上董花岗岩场

  沙溪镇上董村

  孙永金

  

  20

  磊石坑花岗岩场

  沙溪镇磊石坑村

  陈信财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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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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