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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5]

  

  新财会字 〔2010〕504号

  

各县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057号)精神,我省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于2011410日举行。现将我县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组织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10日。

  上午9:00-10: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    会计基础

  2.《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由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等级由县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6大会计类专业中专(含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以凭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两门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请各考生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

  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必须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并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或县珠算协会组织的珠算等级考试。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2011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0-19日。

  3.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及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

  4.为便于考生完成考试报名工作,设立了自助报名点,自助报名点地址: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04202室)(节假日除外),财政局会管科联系电话:86041200,自助报名点联系电话:86021132

  5.已在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上报名并交费的考生于考试前10天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辅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财政部2009年10月发布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的基本内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有关辅导教材。考生可在网络报名的同时自主选择,确定是否需要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

  六、考试收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科目35元。

  七、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3种。

  八、考试阅卷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确定单科、全科合格标准,核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于2011年4月30日前公布。

  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下载打印“合格证书”。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可打印单科合格证书(该单科合格证书必须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方可打印全科合格证书。上述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均为当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

  九、其他

  1.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要督促无证上岗人员参加报名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合法上岗。

  2.由于这次报名时间紧,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能及时参加报名和考试。

  

                              新昌县财政局

                              00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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