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政务公开 | 党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政务动态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财税文化 | 会计园地 | 纳税人之家 | 下载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办事指南>行政许可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发布时间:[2011-10-10]

一、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或全科成绩合格证(取得单科成绩合格的,必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取得全科成绩合格证的,必须同时提供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以上(含五级)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18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5.必须提供全日制学历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非全日制学历(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如从事会计工作,需办理注册手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并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

二、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承办--窗口审核--窗口核准--窗口办结

三、承诺期限

即办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事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

六、备注

1.窗口原则上只受理新办证书,财政局会管科受理注册事项,若新办证的同时,资料带齐申请注册,可在窗口办理。
2.调入、调出在财政局会管科办理。

--------------------
附件:
     
Copyright@2011-2018 浙江省新昌县财政地税局 版权所有. 本站由浙江省新昌县财政地税局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575-86026039 传真:0575-86026039
单位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18号 邮编:312500 浙ICP备07001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