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开立基本户的,应提供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2.开立专户应提供基建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批复文件; 3.开立一般户,提供借款合同。
二、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承办--预算执行局审核--预算执行局局长核准--窗口办结
三、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事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
六、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