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土地和车船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还应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承办--窗口审核--窗口核准--窗口办结
三、承诺期限
即办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事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
六、备注
1.若遗失,带《今日新昌》遗失登报证明补办新证。2.个体工商户的新办目前由各工商所代办。个体工商户的变更在新昌服务中心财税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