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土地和车船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总机构章程和总机构批准开业的文件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需提供有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和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承办--窗口审核--窗口核准--窗口办结
三、承诺期限
即办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事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
六、备注
1.若遗失,带《今日新昌》遗失登报证明补办新证。